通知公告

市建规局关于建筑工程冬期施工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3-11-20 1756

各县(区)住建局,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市属各监理、施工企业:
  近期以来,我市的气温已进入冬期施工的环境温度范围,依据《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2011有关规定,为确保在建工程的施工安全和质量,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杜绝因冬期施工不当造成质量隐患,现就建筑工程冬期施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自2013年11月20日起停止一切施工活动,各有关建设单位、监理企业、施工企业要认真做好冬期停工阶段在建工程项目过冬的各项准备工作。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继续施工的工程,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冬期施工专项方案并按照规定程序报工程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站备案,未履行备案程序的工程一律不准施工,各检验检测单位停止对工程项目的检测试验活动。
  二、在建工程的冬期施工要求
  1、施工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应急救援预案。
  2、项目部必须编制冬期施工专项方案,按要求进行审核备案。
  3、凡进行冬期施工的项目,应严格进行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尤其是深基坑、混凝土的浇筑、砌体工程、钢结构安装、钢筋拉伸、焊接等施工质量。要认真核查施工图纸,对不能适应冬期施工要求的,应当及时与设计单位研究解决,否则一律不准施工。冬期施工过程记录除应按常规要求外,还应记录室外温度、砌筑用砂浆、混凝土入模温度、外加剂计量及其它有关资料。    
  4、新入场的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冬期施工专项教育培训,要将“防火、防冻、防滑、防中毒”作为冬期施工的防范重点,认真制定针对冬期施工的安全措施,开展冬期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自我防范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从根本上减少因人为因素而引发的伤亡事故。专项教育培训经项目部及公司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上岗作业。
  5、要根据气候变化,灵活安排不同工种工作。在遇到大风、大雾、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室外作业,及时清除施工现场及临时设施屋顶的积水、积雪,采取有效的防冻、防滑措施后方可进行正常施工。
  6、要加强作业人员生活区的管理。严禁将在建工程(包括地下室)作为住宿场所。工人宿舍取暖设施应设专人管理,严禁明火取暖和乱拉、乱接电器,严防中毒、窒息、火灾和触电事故发生。
  7、要加强起重机械设备管理。重点做好设备的检测、维修和保养,确保各种安全装置、限位装置有效可靠,提高设备防风能力,严禁设备带病运转、违章作业。
  8、监理单位应当针对工程特点编制冬期施工专项安全监理方案,确保安全施工。
  三、停建工程的冬期管理要求
  施工项目部应安排专人对施工场地进行值守,建立巡查和带班制度,对施工和生活区域进行定期检查,严防火灾、中毒等事故发生。
  各县(区)住建局、质安站应根据在建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强化冬期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责成企业、项目部立即整改,整改不力的,坚决予以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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